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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2020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教〔2017367号)和《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193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引导资金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主要指地方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旨在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如地方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计划、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等。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主要指地方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建设的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包括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设立的科技创新基地(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指地方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区域重点产业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科技扶贫项目等。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新型县(市)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
二、支持方式及重点
(一)支持方式
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扶贫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采用直接补助财政投入方式。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采用风险补助、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支持重点
按照财政部、科技部要求,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县(市)、临床医学中心等区域创新平台围绕省委省政府发展重点产业、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和“数字经济”等重要决策部署开展科技创新;重点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科技扶贫项目。
(三)项目实施绩效目标要求
项目实施应有利于形成科技成果,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助推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绩效目标应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数、技术合同成交额、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人次)、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次)等、开展创业辅导活动(场次)、带动脱贫人数(人)等指标。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云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并满足《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教〔2017367号)中关于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科技园区管委会等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中央驻滇高校、科研院所等中央预算单位及企业不在支持范围。
(二)项目推荐部门要求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额度有限。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申报效率,采取限额方式推荐申报。
1.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申报主体限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每个实验室限报2个项目。
2.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每个单位选报1个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项目。
3. 州(市)、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限推荐2个项目。其中科技扶贫项目不超过1个。
4. 申报单位应逐项准确填写获得的省级及以上资质和获得时间,尤其是国家级资质,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5. 项目推荐单位对其审查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实施应紧扣省委省政府和州市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报告(2020-2022年度,附件1)要求逐一填写,包括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资金预算书等材料。编制过程中,务必注意不同时间段内容要求。
(二)申请报告相关附件
1. 《项目基本概况表》(附件2);
2.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2020-2022年度)》(附件2),需明确所填绩效指标值考核(测算)依据;
3. 涉及购置单台价值超过50万元科研仪器设备的项目,另外填报《拟利用引导资金购置仪器设备申报表(2020-2022年度)》(附件2),不涉及则不用填写此表;
4.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 申报单位为高校等事业单位的,应提供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盖骑缝章),申报单位为企业类的,应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盖骑缝章);
6. 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各方合作协议(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建设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使用等),协议书合作各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齐全;
7.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三)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顺序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申报(参加)单位公章,一式6份提交到所属项目推荐部门审核。
(四)各州(市)、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查,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申报材料纸质版连同盖章后《2020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表》(格式见附件3,一式两份)由州市科技局等科技管理部门统一邮寄或送至云南省科学技术院。
(五)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项目由相应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邮寄或送至云南省科学技术院。
(六)项目申请材料等电子版报送要求
1. 项目申请材料等电子版须按要求报送,否则不予受理,发送电子邮件至ykgx2017@163.com
2. 项目申请报告报送Word版本,项目基本概况表、绩效目标申报表、拟利用引导资金购置仪器设备申报表报送Excel版本,其他附件材料报送PDF扫描版本;
3. 州市科技局等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报送项目申请材料电子版和《2020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表》盖章扫描版,邮件名称注明“所属州市+单位名称+2020年度中央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
4.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报送电子版,邮件名称注明“省属单位+单位名称+2020年度中央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
(七)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1125日。以收到书面材料或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报者不再受理,视同放弃申报。
(八)由云南省科学技术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引导资金支持范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等。初审未通过项目,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九)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纳入2020-2022三年滚动规划项目库,并按年度工作重点向科技部、财政部推荐。
五、联系人、电话及材料寄送地址
(一)云南省科技厅:梁艳霞,0871-63134563
(二)云南省财政厅:刘抒江,0871-63625037
(三)云南省科学技术院高新技术中心:冯艳、张鸿勋,0871-68051150
(四)申报材料寄送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488号云南省科学技术院3号楼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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