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办发〔2015〕2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服务支撑。根据《云南省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云工信企服〔2013〕680号)和《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云工信企服〔2013〕697号)的规定,现将组织推荐第五批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工信委要在充分调研考察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并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二、各州市工信委对推荐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意见及汇总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以及电子文档各一份,于8月30日前报送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东风东路209号)。
三、《云南省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云工信企服〔2013〕680号)和《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云工信企服〔2013〕697号)可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下载。